蔡政府強推反滲透法 網路大查水表 韓競辦:箝制言論自由惡法 宛如威權復辟

(記者盧山高雄報導)今日召開「反滲透法決戰日:檢視蔡總統的兩岸政策!」記者會,由韓國瑜競選辦公室總發言人王淺秋、發言人葉元之、憲政司法組國政顧問廖元豪、律師葉慶元出席,會中直指反滲透法猶如當年的「刑法一百條」,刑法一百條當年在許多民主前輩的努力之下廢除,但今天民進黨卻強行將威權復辟,強行通過反滲透法,未來將會後患無窮。更可怕的是,在反滲透法還沒通過之前, 箝制言論自由檢警已經開始對小老百姓下手,只要在網路上質疑蔡政府,連台大教授蘇宏達都被約談,而且不是個案,越來越多民眾都接到傳票或被警察上門約詢, 所以王淺秋說:「現在見面的問候語已經不是呷飽沒而是被約談沒」。
王淺秋質疑,根據89年8月4日工商時報,蔡英文指出「一個中國可能是未來五年、十年甚至更久,兩岸共同存共榮的一個體系」;根據陸委會89年年報,蔡英文時任陸委會主委時,赴立院答詢表示「未來一個中國是台灣人唯一的選擇」,就連前ㄚ總統陳水扁都質疑蔡英文主張一個中國「國民黨也沒有接受一國兩制呀」,她想問蔡總統「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王淺秋說,以前蔡總統說「台灣無法逃避一個中國的問題,從文化地理來看,未來的一個中國是台灣唯一的選擇」,結果選舉到了大賣芒果乾,台大政治系教授蘇ㄚ宏達因批評故宮政策遭政府查水表,還有何姓網友因評論私菸案竟被移送法辦,什麼時候台灣的民主已經開始「開倒車」了呢?呼籲如果有人民只是針對時政評論竟遭到政府迫害,歡迎來打鬼信箱(kmtgb2020@gmail.com)檢舉,韓國瑜團隊將會提供協助。
廖元豪表示,「滲透是一個物理名詞,不是法律名詞」,過去蔡英文曾說不會限制兩岸交流,但反滲透法第二條裡面就定義,規範大陸地區所有的團體,例如在「滲透來源」,光包含境外敵對勢力的政府、政黨的所屬組織,就極為廣泛,譬如中國的學校即是政府所設,是否也要視為是滲透來源?豈不是嚴重妨礙兩岸間的學術交流?定義不清楚的滲透,將會成為箝制言論自由的惡法。
廖元豪也提到,中央社為政府做喉舌,刊出一則報導,意指世界各國都有反滲透法。這根本是魚目混珠。因為報導中所列出來的澳洲、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法制,基本上都是規範非法破壞之「間諜」行為,或僅要求外國勢力遊說必須「登記」。美國最早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甚至還為了保障言論自由,特別規定傳播媒體不適用之,可見根本不怕「滲透」。
葉元之提到,民進黨立委鄭麗君的先生沈i學榮,曾經在大陸開設公司,雖然目前已經退出董事行列,但他依舊是公司大股東,在反滲透法通過以後,「沈學榮對鄭麗君遊說」有沒有觸法?何志偉家族也有陽信銀行,是否可能涉嫌觸犯反滲透法?雖然這些恐怕都不會成立,因為他們有黨證無敵。
昨天博恩夜夜秀,也在反諷反滲透法的程序正義,蔡總統曾經承諾這個會期要通過·礦業法,但目前依舊沒有下文,反而是為了選舉需要,沒有充分討論強度關山的反滲透法,卻不見林飛帆「林九萬」出來抗議不符合程序正義,黑箱法案。
葉慶元指出,社維法散佈謠言案件近年大幅增加,從106年31例、107年59例,到今年123例,大幅超過過去幾年,當社維法尚且如此,「請問反滲透法會被用到什麼程度?反滲透法就是定義模糊、涵蓋過廣、處罰過重的違憲惡法!」
葉慶元說,「反滲透法」推動的最大爭愛議,在於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民進黨黨團直到11月25日才提出「反滲透法」草案,竟然不等行政院相關ㄚ部會討論後提出對案,就排入立法院議程,並且跳過委員會審查程序,逕付二讀,這比當年民進黨質疑服貿協議是「黑箱作業」要離譜得多!服貿協議至少曾排入委員會審查,並且前後經過20場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最後才在委員會強行表決通過。這次民進黨推動「反滲透法」,跳過委員會審查階段,直接排入院會二讀程序,並且由蔡總統直接下令,必須在31日當天完成立法程序。由於立法院停會至12月30日,等於是要求立法院一日之內完成二讀及三讀,這嚴重破壞了立法院自主及程序正義,對於憲政法治傷害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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