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抽砂船频盗采「台湾滩」海砂 内政部推动修法加重刑度

据中央社报导,中国抽砂船频频盗取「台湾滩」海砂,危害台湾海洋生态及国土安全,内政部地政司预告修正「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加重盗采经济海域土石的刑度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8000万元以下罚金。

现行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第18条条文规定,在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或大陆礁层,故意损害天然资源或破坏自然生态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00万元以下罚金。

报导指出,根据内政部地政司所提出的修正条文显示,对于在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或大陆礁层,故意损害天然资源或破坏自然生态者的刑度维持不变,但增列以采取土石之方式者,加重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8000万元以下罚金。

位在台湾海峡中线、以台湾命名的的「台湾浅堆」 是近年中国越界来盗采砂石的热区。去年就有两艘中国抽(运)砂船被海巡署查扣并依法究办。

地政司副司长王成机受访表示,提案修法主要就是针对频在「台湾滩」盗取砂石的中国抽砂船,行政院、内政部都很关注这个议题,行政院曾在5月召开相关会议,修正草案是根据当时会议结论所研拟,目前还在30天的预告期,期满后将依法制作业程序送行政院处理。

另外,民进党立委赖瑞隆日前也针对中国籍抽砂船盗取海砂的行为提案修法,拟明定非法采取土石的行为态样,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金。而民进党立委管碧玲也提出修法版本,在现行条文增订「以采取土石之方式犯前项之罪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