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奇艺遭禁 9/3起变跨境收视

经济部发布新闻稿表示,北京爱奇艺科技公司前于105年间申请来台投资设立子公司,但是规划经营的网际网路视听服务(OTT-TV)业务,并不是开放给大陆地区人民或公司来台投资的项目,因此经济部并未核准;可是,OTT-TV能够透过网路特性,达到在台违法落地的效果。

经济部表示,为防止大陆地区OTT-TV(如爱奇艺、腾讯等)透过代理或经销等迂回方式在台湾非法经营,经行政院相关部会会商后,由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担任OTT-TV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另外,由经济部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5条第2项规定,会商NCC于109年8月18日预告「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禁止台湾地区的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提供代理、经销,或从事OTT-TV及其中间投入或相关商业服务等服务给大陆地区的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预告期间为14日,将于9月1日期满。

预告期满后,规划于109年9月3日进行正式公告,违反者将由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86条第4项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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