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機場查獲旅客自大陸攜帶內餡含豬肉之月餅闖關入境

臺北關表示,該關稽查組本(109)年9月16日於桃園國際機場,查獲自中國大陸搭乘第CZ-3095次班機入境之中國籍鐘姓旅客,以託運行李方式攜帶內餡含豬肉及牛肉之月餅(淨重共0.18公斤)及蘋果0.6公斤,未向海關申報,逕擇綠線(免申報)檯通關,爰移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規定處置。由於大陸地區屬非洲豬瘟疫區,該局就該旅客違法攜帶含肉餡月餅之行為,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及第45條之1規定,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該關進一步表示,肉製品係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未檢附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簽發之檢疫證明書或未經檢疫合格者,不得攜帶入境;違反前揭規定,依同條例第45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之罰鍰。此外,攜帶未經檢疫之生鮮植物產品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第2項及第25條之1規定,將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臺北關再次呼籲,中秋節將至,返國國人及入境旅客切勿攜帶肉製品入境,非洲豬瘟疫情尚未趨緩,鑑於該病毒目前並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治療,豬隻一旦感染,致死率可達100%,嚴重影響國內畜牧業及其相關產業,民眾切勿輕忽大意,造成我國防疫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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