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发布新闻稿表示,台南市政府卫生局于108年3月13日至卫生福利部新营医院抽验「益江抛弃式医用口罩(未灭菌)(卫署医器陆输壹字第001498号)(制造日期:102年6月30日)(批号:T122B04320130630),经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108年12月16日检验结果不符规定(细菌过滤效率小于95%),涉违反药事法规定。
高雄市政府卫生局业于109年1月2日裁处在案(裁罚新台币6万元整),并发函请益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09年3月1日前将不符规定之批号产品完成回收,该公司目前持有2张医用口罩医疗器材许可证:「益江抛弃式医用口罩(未灭菌)」(卫署医器陆输壹字第001498号)及「益江医用口罩(未灭菌)」(卫署医器陆输壹字第000227号)。
高雄市政府卫生局于109年1月29日下午至益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前镇区和平二路192号)现场查察,现场未发现贩售检验不合格批号(T122B04320130630)之医用口罩产品。民众若有购买到此批号之产品,可将产品回收交付给该公司处理。
Post Views: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