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逾檢註銷牌照車輛處罰

【記者黃上容高雄報導】車輛逾期限六個月以上未檢驗牌照將被依法註銷,未驗車並重新領牌而上路被查獲,除處罰無牌照行駛外,應補繳自註銷牌照日至查獲日應納的汽車燃料費及使用牌照稅。另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牌照稅並處以應稅額2倍以下罰鍰。

常有車主因牌照逾檢被註銷後,仍照常在路上趴趴走,等到被取締查獲,需繳納大筆的牌照稅及罰鍰時,才驚覺“代誌大條”了!旗山監理站站長楊財惠表示,為免被處罰,最好是按規定時間定期檢驗,若是車輛牌照因逾檢被註銷時,請儘速向監理單位辦理重新驗車及領牌後再上路,以免行駛道路被查獲而受罰,如果車輛老舊不堪使用則辦理報廢。

楊財惠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當場扣繳之。另車輛使用牌照稅部分,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圖說 車輛逾期未檢驗牌照註銷,未驗車並重領牌而上路被查獲,除處罰無牌照行駛外,應補繳汽燃費及牌照稅。 (黃上容)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