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上容高雄报导】车辆逾期限六个月以上未检验牌照将被依法注销,未验车并重新领牌而上路被查获,除处罚无牌照行驶外,应补缴自注销牌照日至查获日应纳的汽车燃料费及使用牌照税。另依使用牌照税法第28条规定,牌照税并处以应税额2倍以下罚锾。
常有车主因牌照逾检被注销后,仍照常在路上趴趴走,等到被取缔查获,需缴纳大笔的牌照税及罚锾时,才惊觉“代志大条”了!旗山监理站站长杨财惠表示,为免被处罚,最好是按规定时间定期检验,若是车辆牌照因逾检被注销时,请尽速向监理单位办理重新验车及领牌后再上路,以免行驶道路被查获而受罚,如果车辆老旧不堪使用则办理报废。
杨财惠说,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规定,使用「吊销、注销」之牌照行驶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行驶,牌照当场扣缴之。另车辆使用牌照税部分,除责令补税外,并处以应纳税额2倍以下的罚锾。
图说 车辆逾期未检验牌照注销,未验车并重领牌而上路被查获,除处罚无牌照行驶外,应补缴汽燃费及牌照税。 (黄上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