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必要赴三级警告国家或地区 及填写检疫通知书不实者 不可领取防疫补偿并加征必要之费用

鉴于近日国内COVID-19(武汉肺炎)确诊个案均为境外移入,且多与国外旅游相关,为避免民众赴国外旅游不幸染病,造成国内社区防疫压力,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昨(16)日宣布,自今天,3月17日起,国人于指挥中心发布国际旅游疫情建议等级第三级国家或地区后,非必要前往该等国家或地区,返国后接受隔离或检疫者,不得领取补偿,并加征必要之费用,费用将另外公布;此外,民众入境填写检疫通知书资料若不确实(包括提供不实联络资料或漏填),除不得领取防疫补偿金,另将依「传染病防治法」第58条规定及第69条第1项最高处15万元罚锾,另针对违反相关检疫规定者,依法罚10至100万,并将公布其姓名。

指挥中心表示,为鼓励民众配合整体防疫措施,卫福部于3月10日发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及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办法」,针对民众因居家隔离、检疫及家属请假照顾,最多14天可领新台币1.4万元防疫补偿金。本办法发布后,各界反映少数民众为了申领防疫补偿而刻意出国,导致本办法的美意遭到滥用,且有部分民众于检疫通知书记载不实或疏漏,增加负责追踪的地方政府民政、警政及卫政人员负担,恐成为防疫破口。为避免民众心存侥幸贪图一时快乐,罔顾国内社区防疫安全,浪费珍贵之防疫及医疗资源,故订定此规定,以降低疫情对国人健康的危害。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