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春季营业车汽燃费4月开征

【记者黄上容高雄报导】交通部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持续影响汽车运输业营运,订定「交通部对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发生营运困难产业事业纾困振兴办法」,由公路总局办理109年营业车春季汽车燃料使用费开征修正公告,针对小客车租赁业、小货车租赁业、汽车货运业、汽车路线货运业及汽车货柜货运业之营业车辆,补贴其109年汽车燃料使用费50%,109年营业车春季汽车燃料使用费单将于3月底寄发,缴费期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届时车主若没有收到缴款书,可洽车籍地之监理机关补寄或就近到统一、全家、莱尔富及OK超商补单缴纳。
车主除可持单至金融机构、邮局或超商临柜缴费,公路总局为方便车主缴纳汽车燃料使用费,亦提供多元缴费管道,车主可透过「监理服务网」、手机下载「监理服务APP」,或拨打电话语音(412-1111、412-6666,服务代码169#)转帐缴纳,或申请电子缴款单,皆不需负担手续费(以信用卡缴费者依各发卡行库手续费自行负担),免出门在家也能轻松缴费,环保、节能又便捷,请车主善加利用。
监理所呼吁,为减少民众纸本费单收不到或遗失的困扰,申办「委托转帐代缴汽燃费」是一劳永逸之缴费方式,申办完成后,会在每季开征期最后一天从指定帐户自动扣缴,车主不需再持单缴费,也毋须担心因忙碌遗忘缴费而受罚。
汽车所有人如不依规定缴纳汽车燃料使用费,依公路法第75条规定,公路主管机关应限期通知其缴纳,届期不缴者,处新台币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并停止其办理车辆异动或换发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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