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車輛主要駕駛人

【記者黃山高高雄報導】車主如有為了任何原因將車子登記在某人名下,實際卻是他人在使用車輛,停車費、通行費不再需要由登記者交給使用人,主要駕駛人登錄政策自去年4月正式上路,一旦車輛經登錄主要駕駛人後,停車費及高速公路通行費等相關繳費及催繳通知,皆會寄至所登錄主要駕駛人,可避免車主收到未繳費所衍生的罰單,產生不必要的困擾。

監理單位說明,申請登錄主要駕駛人時,汽車所有人可利用以下管道申辦:1.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於駕駛人/主要駕駛人設定項下網頁申請。2.網路下載「主要駕駛人申請書」並黏貼汽車所有人身分證影本及主要駕駛人之駕照影本,臨櫃(服務中心)、郵寄、傳真或本所舉辦宣導活動現場皆可受理。

如汽車主要駕駛人有變更時,請記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以確保汽車主要駕駛人登錄資料正確性。

監理所提醒車主們:目前交通部推動之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制度僅針對停車費及通行費的部分可直接通知主要駕駛人,其他如牌照稅、燃料費繳費通知單及交通違規罰單仍會寄給車主,等到制度推動成熟後,未來才會進一步研議罰單是否直接寄給駕駛人,如果有其他相關之問題,請逕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洽詢,以確保您的權益。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