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不使用停駛或報廢可節稅

【記者黃上容高雄報導】4月是開徵「牌照稅」的月份,相信很多車主已完成繳納,但車輛如果不使用,可先辦理停駛或報廢,結清欠費,即可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稅金支出。

旗山監理站楊財惠站長表示,車輛如果不使用,車主可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同時結清積欠的違規罰鍰、汽燃費及牌照稅計算至停駛或報廢前一日,停駛期間或報廢後,即免徵燃料費及牌照稅。

楊財惠提醒欲辦理停駛或報廢的民眾,汽車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1年,逾期會被註銷牌照,須重新領牌,才能再行駛,停駛超過3個月,復駛另須臨時檢驗合格。

汽車報廢,則不得再申領牌照使用,一旦辦理「停駛」或「報廢」後,車輛仍無牌照行駛道路者,依法將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109年汽燃費提前繳納「先繳先贏520,百萬禮券送給您」抽獎活動將至5月20日止,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可別錯過活動好康訊息,活動詳情歡迎逕洽車輛管轄監理機關詢問。
圖說 車輛如果不使用,可先辦理停駛或報廢,結清欠費,即可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稅金支出。 (黃上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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