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燃料費恐強制扣款扣薪

【記者黃上容高雄報導】尚未按期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注意了,針對往年開徵後尚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監理機關會再以雙掛號方式寄發「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車主如仍未依期限繳納,除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將接到法務部執行分署寄送的傳繳通知書,如未於傳繳通知書之應到日期前繳納,執行分署接下來就會採取扣押存款、薪水甚或查封動產、不動產等各項執行手段。

此外,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執行必要費用,例如:郵資、金融機構扣押手續費用等,依法都由義務人負擔,也就是隨著案件執行,各種執行必要費用也會隨之增加。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您,請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避免延遲繳納遭處罰鍰及移送法務部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如有困難無法一次全部繳納,可主動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汽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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