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汽机车燃料费开征

【记者黄上容高雄报导】109年自用汽机车燃费自7月1日至7月31日办理开征。车主可透过下列各管道缴纳汽燃费:
(一) 临柜缴纳:持缴纳通知书至金融机构、邮局、超商(统一、全家、莱尔富、OK来来)或各区监理所(站)代收公库缴纳。
(二) 电话语音转帐:汽燃费语音转帐代缴系统服务专线412-1111或412-6666;市话6码地区专线41-1111或41-6666(持手机拨打请于专线号码前加拨02),服务代码169#。
(三) 网路缴纳:监理服务网(https://www.mvdis.gov.tw/)、监理服务APP或银行公会「e-Bill全国缴费网」(https://ebill.ba.org.tw/)等,办理线上转帐缴纳。
(四) 金融帐户约定扣款缴纳(限未吊、注销牌照之车辆)。

旗山监理站提醒车主,如车主名下同时有数部汽、机车者,以总归户方式将各车辆之车号、应缴纳费额合计总列于同一张缴纳通知书;超过5辆者,则另列一张缴纳通知书。

如车辆不再使用,请向公路监理机关办理报废,汽燃费则计征至报废前一日止。倘车主不依规定缴纳汽燃费,将依公路法第75条规定,欠缴纳金额累计达新台币900元以上者,处新台币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并停止其办理车辆异动或换发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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