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资源公司旗山案说明 将待最终判决后再依判决结果办理

中联资源公司旗山案说明

(记者卢山高雄报导)中联资源公司对旗山转炉石级配料案提出说明,并明确表示,将待最终判决后再依判决结果办理,以避免届时引发违法争议。
一、转炉石级配料为合法登记产品,中联资源公司无废弃物清理法适用。
中联指出,历来各级行政机关之行政解释,皆肯认转炉石级配料为产品,不适用废弃物清理法,中联资源公司受信赖保护法则之保护。另据最高行政法院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相关判决,明确指出产品登记废止前,无从期待并要求产品制造商依废弃物清理法清除。
二、中联资源公司非为本案之行为人及移除责任人。
中联表示,公民团体状告高雄市政府之最高行政法院确定判决,系要求地主/建发公司限期移除旗山土地上之转炉石级配料。建发公司虽主张应由中联资源公司移除,台湾桥头地方法院已于108年11月判决建发公司败诉定谳;该判决明确表示「系地主派员将转炉石级配料回填倾倒在该土地,非中联资源公司擅自占用或倾倒在该土地」,足以证明中联资源公司非为本案之行为人及移除责任人。
三、本案宜待最终判决后再依判决结果办理以避免引发违法争议

高雄市环保局虽要求中联资源公司需负起连带清理责任,惟该处分是否合法尚于最高行政法院审理中,鉴于中联资源公司非为本案之行为人及移除责任人,且是否有连带责任也还不明确,宜待最终判决后再依判决结果办理,以避免届时引发违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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