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興運企業社販售之醫療口罩產品 自行分裝、擅用及冒用他人口罩名稱 移地檢署後續偵辦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中心於109年9月7日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至本市興運企業社(地址:高雄市大樹區中興北路136號)實地查察。該公司自行以「“順易利”醫療活性碳口罩(未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4585號)」之醫療口罩空外盒及包裝袋分裝加利公司的口罩,並以該公司名義販售,共計360盒,其中339盒售予5家藥局及2家公司,剩餘之21盒直接販售給一般民眾。

本局當日立即請業者下架回收後續通知全國衛生局配合下架回收,有關本市興運企業社未經核准逕自製造及擅用或冒用他人藥物名稱涉嫌違反藥事法第84條第1項及第86條第1項規定,已移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後續偵辦,截至本日日期為止已回收36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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