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醫用口罩之市場秩序,政府採取連串防範措施,並明令自109年9月24日起,國內生產之醫用口罩須逐片標示 MD 及 Made In Taiwan雙鋼印以資辨識,109年9月23日前生產製造之口罩仍可販售至109年12月24日止。衛生局再度提出呼籲,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一般口罩不得宣稱醫療效能,民眾購買口罩務必至合格藥商通路選購完整包裝,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等標示之口罩才是合格醫用口罩,藉由專業人員把關可多一層保障;另呼籲市民大眾,未取得藥商資格千萬不可隨意販售醫用口罩,無照藥商最重將受罰新台幣200萬元。衛生局最後表示,接續將啟動口罩第二波合法通路訪查,務必確保民眾口罩醫材於合法通路選購的安全性。(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