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速传唤沿路燃炮2嫌到案

【记者黄山高高雄报导】本月16日23时许1部自小客车由台南市龙崎区往高雄市旗山区182线道路,沿路尾随骑乘机车之女大学生期间燃放并向她们丢掷冲天炮,警方获报后,依所提供之车号,循线追查锁定钟姓驾驶(70年次)及同行张姓友人(63年次)通知到案说明,2人供称当时是要返回杉林区住家,为引起女大学生注意,坦承有施放冲天炮之行为,警方讯后将依公共危险罪函送地检署侦办。

报案人黄女表示,当时与另外4名同学共5人,分别骑乘3辆机车,自台南市购物完要返回在旗山之大学宿舍,行经台南市龙崎区往高雄市旗山区182线道时,遭1部自小客车尾随跟车,且该车副驾驶座上之男子朝其丢掷燃放冲天炮,造成黄女等人深受惊吓,且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随后该自小客车仍一路尾随,直至高雄市内门区旗文路与大学路口才加速离去。

按刑法第185条规定,损坏或壅塞陆路、水路、桥梁或其他公众往来之设备或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旗山分局呼吁民众应重视法令,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图说 自小客车副驾驶座男子沿路向骑机车女大生燃放丢掷冲天炮,警通知钟姓驾驶及张男到案坦承不讳,讯后函送侦办。 (黄山高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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