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速傳喚沿路燃炮2嫌到案

【記者黃山高高雄報導】本月16日23時許1部自小客車由台南市龍崎區往高雄市旗山區182線道路,沿路尾隨騎乘機車之女大學生期間燃放並向她們丟擲沖天炮,警方獲報後,依所提供之車號,循線追查鎖定鍾姓駕駛(70年次)及同行張姓友人(63年次)通知到案說明,2人供稱當時是要返回杉林區住家,為引起女大學生注意,坦承有施放沖天炮之行為,警方訊後將依公共危險罪函送地檢署偵辦。

報案人黃女表示,當時與另外4名同學共5人,分別騎乘3輛機車,自台南市購物完要返回在旗山之大學宿舍,行經臺南市龍崎區往高雄市旗山區182線道時,遭1部自小客車尾隨跟車,且該車副駕駛座上之男子朝其丟擲燃放沖天炮,造成黃女等人深受驚嚇,且嚴重影響行車安全,隨後該自小客車仍一路尾隨,直至高雄市內門區旗文路與大學路口才加速離去。

按刑法第185條規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旗山分局呼籲民眾應重視法令,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圖說 自小客車副駕駛座男子沿路向騎機車女大生燃放丟擲沖天炮,警通知鍾姓駕駛及張男到案坦承不諱,訊後函送偵辦。 (黃山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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