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卫生局针对「口罩贩卖高风险场域持续稽查」 查获湖内区1处夜市违规贩售医用口罩

高雄市政府卫生局特针对「口罩贩卖高风险场域」,如市场、黄昏市场、假日摊集场、夜市、文具店、五金行、杂货店及超商(市)等口罩贩卖高风险场域持续展开稽查,1091018日至21日再次稽查夜市72处,于1020发现湖内区湖内夜市违规贩售医用口罩,本局依法裁处。卫生局呼吁民众在夜市贩售医用口罩是不合法,请民众选购医用口罩时,一定要到领有合法贩卖药商许可执照药局、医疗器材行、便利超商、各大卖场及药粧店等通路购买,除实名制口罩为散装外,其余医用口罩都要有完整包装、标示及许可证字号,切勿购买来路不明、路边摊的医用口罩。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表示,自924起实施国产制之平面式医用口罩,须逐片以双钢印标示「MD」及「Made In Taiwan」,目前实名制通路销售的口罩,各厂牌并无规定确切钢印位置,只要在口罩本体上、符合「距离边缘 1.5 公分内,且字高不得小于 0.4 公分」规定即可。1224以前,不论有无双钢印、有无卫生局验章,只要符合以上规定都是合格的医用口罩,请安心选购;目前实名制通路销售的口罩,有 3 种双钢印标示样式,均符合规定,各厂牌的双钢印标示位置,可至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查询。另高雄市各区卫生所均已设立「口罩反映站」,快速反应(30分钟内)民众问题,只要在上班时间,不管是电话或现场询问都可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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