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口罩販賣高風險場域持續稽查」 查獲湖內區1處夜市違規販售醫用口罩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特針對「口罩販賣高風險場域」,如市場、黃昏市場、假日攤集場、夜市、文具店、五金行、雜貨店及超商(市)等口罩販賣高風險場域持續展開稽查,1091018日至21日再次稽查夜市72處,於1020發現湖內區湖內夜市違規販售醫用口罩,本局依法裁處。衛生局呼籲民眾在夜市販售醫用口罩是不合法,請民眾選購醫用口罩時,一定要到領有合法販賣藥商許可執照藥局、醫療器材行、便利超商、各大賣場及藥粧店等通路購買,除實名制口罩為散裝外,其餘醫用口罩都要有完整包裝、標示及許可證字號,切勿購買來路不明、路邊攤的醫用口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924起實施國產製之平面式醫用口罩,須逐片以雙鋼印標示「MD」及「Made In Taiwan」,目前實名制通路銷售的口罩,各廠牌並無規定確切鋼印位置,只要在口罩本體上、符合「距離邊緣 1.5 公分內,且字高不得小於 0.4 公分」規定即可。1224以前,不論有無雙鋼印、有無衛生局驗章,只要符合以上規定都是合格的醫用口罩,請安心選購;目前實名制通路銷售的口罩,有 3 種雙鋼印標示樣式,均符合規定,各廠牌的雙鋼印標示位置,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另高雄市各區衛生所均已設立「口罩反映站」,快速反應(30分鐘內)民眾問題,只要在上班時間,不管是電話或現場詢問都可以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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