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口罩販賣高風險場域持續稽查」

查獲路竹區1家百貨業違規及小港區路邊貨車販售醫用口罩受罰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特針對「口罩販賣高風險場域」,如市場、黃昏市場、假日攤集場、夜市、文具店、五金行、雜貨店及超商(市)等口罩販賣高風險場域持續展開稽查,109年11月2日-11月5日稽查文具店、雜貨店、五金行、超市(商)之非藥商業者730家,發現路竹區1家百貨業違規販售醫用口罩,另衛生所同仁也發現小貨車停在路旁販售醫用口罩等不同型態違規態樣,本局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非藥商不得販售醫用口罩裁處。衛生局呼籲請民眾選購醫用口罩時,一定要到領有合法販賣藥商許可執照藥局、醫療器材行、便利超商、各大賣場及藥粧店等通路購買,除實名制口罩為散裝外,其餘醫用口罩都要有完整包裝、標示及許可證字號,切勿購買來路不明、路邊攤的醫用口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9月24日起實施國產製之平面式醫用口罩,須逐片以雙鋼印標示「MD」及「Made In Taiwan」,目前實名制通路銷售的口罩,各廠牌並無規定確切鋼印位置,只要在口罩本體上、符合「距離邊緣1.5 公分內,且字高不得小於 0.4 公分」規定即可。9月23前生產之無雙鋼印醫用口罩只要有許可證字號仍可安心選購;從12月25日起醫用口罩必須有雙鋼印,若無雙鋼印者須有衛生局驗章,才能販售。另高雄市各區衛生所均已設立「口罩反映站」,快速反應(30分鐘內)民眾問題,只要在上班時間,不管是電話或現場詢問都可以為您解答。(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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