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路竹区1家百货业违规及小港区路边货车贩售医用口罩受罚
高雄市政府卫生局特针对「口罩贩卖高风险场域」,如市场、 黄昏市场、假日摊集场、夜市、文具店、五金行、杂货店及超商( 市)等口罩贩卖高风险场域持续展开稽查,109年11月2日- 11月5日稽查文具店、杂货店、五金行、超市(商) 之非药商业者730家,发现路竹区1家百货业违规贩售医用口罩, 另卫生所同仁也发现小货车停在路旁贩售医用口罩等不同型态违规态 样,本局依违反药事法第27条规定非药商不得贩售医用口罩裁处。 卫生局呼吁请民众选购医用口罩时, 一定要到领有合法贩卖药商许可执照药局、医疗器材行、便利超商、 各大卖场及药粧店等通路购买,除实名制口罩为散装外, 其余医用口罩都要有完整包装、标示及许可证字号, 切勿购买来路不明、路边摊的医用口罩。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表示, 自9月24日起实施国产制之平面式医用口罩, 须逐片以双钢印标示「MD」及「Made In Taiwan」,目前实名制通路销售的口罩, 各厂牌并无规定确切钢印位置,只要在口罩本体上、符合「 距离边缘1.5 公分内,且字高不得小于 0.4 公分」规定即可。 9月23前生产之无双钢印医用口罩只要有许可证字号仍可安心选购 ;从12月25日起医用口罩必须有双钢印, 若无双钢印者须有卫生局验章,才能贩售。 另高雄市各区卫生所均已设立「口罩反映站」,快速反应( 30分钟内)民众问题,只要在上班时间, 不管是电话或现场询问都可以为您解答。(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