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防护风险意识 医疗及住宿长照机构务必戴口罩

因应国际间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持续升温,近日国内境外移入确诊病例亦持续增加,高雄市政府公告自109924日起进入医疗照护机构(医疗机构、住宿式长照机构)以及大众运输(捷运、轻轨、公车、客运、渡轮、计程车等大众运输工具车厢内及大众运输场站)内务必全程佩戴口罩。然市府卫生局接获举报高雄市某护理机构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卫生局于109112日针对该机构工作人员佩戴口罩情形进行复查,现场发现工作人员于执行职务时,未依公告佩戴口罩,依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1项第6款及同法第70条第1项第3规定,处新台币3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罚锾,并责请机构落实督导之责。

卫生局表示,全球COVID-19(武汉肺炎)秋冬疫情急遽扩大,呼吁市民应持续提高警觉共同配合政府防疫措施,进入前述高风险场域务必全程正确戴口罩,以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民众切勿以身试法,违反规定者卫生局将依法裁罚。再次呼吁民众出入人潮拥挤及密闭场所务必落实「防疫新生活运动」,外出活动时,若无法维持室内1.5公尺、室外1公尺以上的社交距离,应配合佩戴口罩、落实肥皂勤洗手,呼吸道卫生,避免用手接触眼口鼻与遵守咳嗽礼节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及防疫措施,以降低感染风险,共同防范疫情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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