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防護風險意識 醫療及住宿長照機構務必戴口罩

因應國際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近日國內境外移入確診病例亦持續增加,高雄市政府公告自109924日起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醫療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以及大眾運輸(捷運、輕軌、公車、客運、渡輪、計程車等大眾運輸工具車廂內及大眾運輸場站)內務必全程佩戴口罩。然市府衛生局接獲舉報高雄市某護理機構工作人員未佩戴口罩,衛生局於109112日針對該機構工作人員佩戴口罩情形進行複查,現場發現工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未依公告佩戴口罩,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同法第70條第1項第3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罰鍰,並責請機構落實督導之責。

衛生局表示,全球COVID-19(武漢肺炎)秋冬疫情急遽擴大,呼籲市民應持續提高警覺共同配合政府防疫措施,進入前述高風險場域務必全程正確戴口罩,以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違反規定者衛生局將依法裁罰。再次呼籲民眾出入人潮擁擠及密閉場所務必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外出活動時,若無法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以上的社交距離,應配合佩戴口罩、落實肥皂勤洗手,呼吸道衛生,避免用手接觸眼口鼻與遵守咳嗽禮節等良好個人衛生習慣及防疫措施,以降低感染風險,共同防範疫情捲土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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