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量能規模分批徵用口罩 目前徵用家數達66家

有關媒體報導,有口罩廠商未被徵用又不敢販賣口罩一事,經濟部表示,口罩徵用係由衛福部提供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之一般醫用及外科手術口罩製造廠名單,由經濟部逐一盤點具有工廠登記證且有生產事實的廠商後,由衛福部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4條規定,分批發出口罩徵用書。
經濟部指出,衛福部提供的口罩製造廠清單共80家,扣除重複、無工廠登記者後為66家。因口罩徵用涉及本部工業局及各工廠所在之地方政府警政單位派員駐場盤點機台、出貨點交及後端點物流配送,爰依據業者產能規模和即時生產能力分批徵用。
自1月31日以來,政府已對有醫療器材許可及工廠登記證的29家業者分三批發出徵用書,另就其餘有生產事實但規模較小的37家口罩業者,衛福部也已發出第四批口罩徵用書。66家有生產事實的業者口罩產量,已全數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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