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量能规模分批征用口罩 目前征用家数达66家

有关媒体报导,有口罩厂商未被征用又不敢贩卖口罩一事,经济部表示,口罩征用系由卫福部提供取得医疗器材许可证之一般医用及外科手术口罩制造厂名单,由经济部逐一盘点具有工厂登记证且有生产事实的厂商后,由卫福部依传染病防治法第54条规定,分批发出口罩征用书。
经济部指出,卫福部提供的口罩制造厂清单共80家,扣除重复、无工厂登记者后为66家。因口罩征用涉及本部工业局及各工厂所在之地方政府警政单位派员驻场盘点机台、出货点交及后端点物流配送,爰依据业者产能规模和即时生产能力分批征用。
自1月31日以来,政府已对有医疗器材许可及工厂登记证的29家业者分三批发出征用书,另就其余有生产事实但规模较小的37家口罩业者,卫福部也已发出第四批口罩征用书。66家有生产事实的业者口罩产量,已全数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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