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利息「無條件進法」 金管會要求退款

據中央社報導,金管會金檢報告指出,去年發現有部分銀行超收民眾信用卡循環利息,包括以無條件進位法計息、分期未繳足額及跨年度新增消費款皆從入帳日計息等違規狀況,要求更改資訊系統,並退還多收的利息。

報導指出,國人愛刷卡,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最新統計,今年1月信用卡刷卡簽帳金額約新台幣2731億元,但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就有1134億元,平均每月循環利息收入高達12至13億元。

金管會公布最新金檢報告指出,去年金檢時發現有5至6家銀行,因系統錯誤而違規超收民眾信用卡的循環利息,主要有3大缺失。首先,在刷卡分期的部分,發現若民眾在繳款截止日前,若沒有全額繳清當期的分期金時,銀行計算循環利息的起息日,是從「入帳日」開始計算,而非「繳款截止日」。

另外,金管會發現,銀行對信用卡戶計收循環利息是採「無條件進位法」,而非四捨五入;甚至民眾在「跨年度新增消費款」沒有全額繳清,金管會查到,有銀行計算循環息時,也是從「入帳日」起算;換句話說,等於從前一年度起算循環利息。

金管會指出,這些銀行違規超收民眾信用卡的循環利息,主要是因為發卡機構沒有建立信用卡計息的第三方驗證機制。

金管會表示,各發卡機構對信用卡客戶每月所收取違約金及循環信用利息,應要建立由非信用卡部門負責辦理的定期驗證機制,且銀行必須請會計師查核,證明系統計息機制的合理、合法及公平性。

金管會強調,將要求各發卡機構更改資訊系統,並退還多收的利息;同時給予各違規銀行半年系統調整期,要求最早要追溯到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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