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申请改选董事变更登记 经济部不予登记

大同公司于6月30日召开股东常会,并于同日向本部送件办理变更登记,因文件尚缺股东常会议事录,公司于7月2日下班前,向本部补送。经本部审查该议事录记载「…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9,536,685股…及扣除依企业并购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民法第七十一条无表决权股1,247,468,097股…实际出席股份总数为994,856,677股。…」,但股东是否涉及违反企并法、两岸条例等法规,而有不算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情事,无从由公司迳予认定并予删除。

另外,公司前于公开资讯观测站表示,已在今年5月间向法院声请确认股东权不存在之诉,同时声请假处分,足见公司亦认为有关股东权或表决权是否存在亦应由法院进行认定。

公司本次扣除股东会股数部分,显然缺乏依据并与法令有违。前开股数既不应扣除,则依公司股东会议事录记载,实际出席股数已有未达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出席之情形,显与公司法规定不符且无再为补正之余地。

至于本部为什么没有立刻要求大同公司召开股东会改选,原因是后续还有很多发展可能性要考虑:第一,主管机关优先尊重其他股东有请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第二,大同公司目前仍有主导办理股东会的权利,如果现在立刻要求召开,可能会再次发生影响股东权益情形。本部将视后续情况,不排除在适当时机,要求限期召开的可能性。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