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申請改選董事變更登記 經濟部不予登記

大同公司於6月30日召開股東常會,並於同日向本部送件辦理變更登記,因文件尚缺股東常會議事錄,公司於7月2日下班前,向本部補送。經本部審查該議事錄記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339,536,685股…及扣除依企業併購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民法第七十一條無表決權股1,247,468,097股…實際出席股份總數為994,856,677股。…」,但股東是否涉及違反企併法、兩岸條例等法規,而有不算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情事,無從由公司逕予認定並予刪除。

另外,公司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表示,已在今年5月間向法院聲請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同時聲請假處分,足見公司亦認為有關股東權或表決權是否存在亦應由法院進行認定。

公司本次扣除股東會股數部分,顯然缺乏依據並與法令有違。前開股數既不應扣除,則依公司股東會議事錄記載,實際出席股數已有未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情形,顯與公司法規定不符且無再為補正之餘地。

至於本部為什麼沒有立刻要求大同公司召開股東會改選,原因是後續還有很多發展可能性要考慮:第一,主管機關優先尊重其他股東有請求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第二,大同公司目前仍有主導辦理股東會的權利,如果現在立刻要求召開,可能會再次發生影響股東權益情形。本部將視後續情況,不排除在適當時機,要求限期召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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