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对自印度、越南、马来西亚及印尼产制进口陶瓷面砖展开反倾销调查

关务署表示,国内产业台湾陶瓷工业同业公会及冠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下称申请人)申请对自印度、越南、马来西亚及印尼产制进口陶瓷面砖课征反倾销税及临时课征反倾销税,财政部依申请人提供资料认涉案货物已达倾销及损害产业之合理怀疑,为查明申请人是否确遭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已就本件申请案作成议案提交关税税率审议小组审议,经会议决议展开调查,并于109年10月28日公告,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贸易环境。

关务署进一步说明,依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规定,财政部已依法移请经济部就有无对我国产业造成损害进行调查,经济部依该办法第12条规定应于接获通知翌日起40日内,将初步调查认定结果通知财政部;若经认定有损害我国产业者,财政部应于接获经济部通知翌日起70日内,作成有无倾销之初步认定,再据以决定是否临时课征反倾销税。

关务署指出,本案涉案货物为以黏土或其他无机质原料加以成型,经高温烧结而成,无论有釉或无釉,且最高耐热温度未达摄氏1,500度之陶瓷面砖,包括壁砖、地砖及铺面砖等;且其货品规格为厚度未达21公厘、各边长为7公分或以上、吸水率以重量计不超过17%之面砖;主要用作墙面、地面之装修材料,同时具有装饰及保护功能。该署并说明,本案调查范围,排除异形陶瓷面砖,利害关系人如欲就涉案货物范围或公告内容表示意见或提供资料,请于公告日起20日内将书面资料正本提供该署(地址:台北市大同区塔城街13号)。申请书公开版及展开调查公告请至财政部关务署网站(https://web.customs.gov.tw/货物通关/反倾销及平衡税措施/调查中案件)查阅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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