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国民身分证之户籍地址为改制前之旧县市名称者 不得凭领选举票是不实消息

中选会6日表示,有关近日网路谣传,国民身分证上之户籍地址为改制前旧县市名称者,不得凭领选举票,是不正确的说法,该会予以驳斥。

中选会指出,选举人投票时,应凭本人国民身分证领取选举票(返国行使选举权之选举人应凭本人有效之中华民国护照领票)。有关投票通知单敬请注意事项所称「旧式国民身分证」,是指94年12月21日前核发的旧式国民身分证,该旧式国民身分证业由内政部于95年9月29日公告,自9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自不得凭领选举票。至于选举人如果持94年12月21日起换发之新式国民身分证,纵国民身分证上之户籍地址为县市改制或合并改制前之旧县市名称,仍可领取选举票,民众毋须再向户政事务所申请换发国民身分证。

中选会强调,选举人投票时,应凭本人国民身分证领取选举票(返国行使选举权之选举人应凭本人有效之中华民国护照领票),持旧式国民身分证或其他证件如驾照、健保卡或户口名簿,均不得凭领选举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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