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國民身分證之戶籍地址為改制前之舊縣市名稱者 不得憑領選舉票是不實消息

中選會6日表示,有關近日網路謠傳,國民身分證上之戶籍地址為改制前舊縣市名稱者,不得憑領選舉票,是不正確的說法,該會予以駁斥。

中選會指出,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憑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領票)。有關投票通知單敬請注意事項所稱「舊式國民身分證」,是指94年12月21日前核發的舊式國民身分證,該舊式國民身分證業由內政部於95年9月29日公告,自9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自不得憑領選舉票。至於選舉人如果持94年12月21日起換發之新式國民身分證,縱國民身分證上之戶籍地址為縣市改制或合併改制前之舊縣市名稱,仍可領取選舉票,民眾毋須再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

中選會強調,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憑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領票),持舊式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件如駕照、健保卡或戶口名簿,均不得憑領選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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