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駁回『人工流產應於妊娠八週內施行』公投提案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1)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7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決議其中6項公投提案將舉行聽證,釐清相關爭點,另1項公投提案經補正仍不符規定,決議依法予以駁回。

中選會表示,彭迦智先生所提「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本文: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修正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八週內施行』。但屬於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所訂內容(例如:醫療行為、受性侵、亂倫者…等)不在此限。」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提案,經本會1081121日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提案人之領銜人之補正經提委員會審議,認定仍不符合規定,決議依法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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