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不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最高重罰300萬

高雄市接獲社群網站(Facebook)網友,發布未經證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確診個案消息,並公布個案活動行蹤及目前負壓隔離等情事,由於該網友擅自於媒體臉書散布傳染病不實疫情消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9條、第641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得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針對此案衛生局追查究責、並函請警察局刑警大隊進行蒐證、啟動調查。

疾病管制署於120日宣布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情流行期間有關傳染病疫情資訊依法應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發布疫情資訊。民眾若想查證傳染病相關訊息,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洽詢、衛生局防疫專線723-0250,或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衛生局嚴正聲明,呼籲民眾切勿轉傳不實資訊,以免觸法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之疫情資訊,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以訛傳訛造成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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