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受理照顾者防疫补偿申请 2年可内申请

卫生福利部今(31日)开放受理受隔离或检疫者之照顾者防疫补偿申请。民众可采线上、邮寄或临柜等方式,向受照顾对象隔离或检疫结束时之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申请。防疫补偿金可于受隔离或检疫结束日之次日起2年内申请,民众无须急于近期申办。

卫福部表示,自3月23日先行开放受理受隔离或检疫者防疫补偿申请,截至109年3月30日上午8时止,已有11,676件提出申请。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离或检疫者,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之家属,于照顾期间未支领薪资或未领取其他性质相同之补助者,也可以申领防疫补偿每日1,000元。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立法考量,家属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离或检疫者而请假,人身自由虽未受到限制,但如雇主未给付请假期间薪资或家属因照顾而无法工作维持生计,生活经济将产生影响,故给予防疫补偿。照顾者如原本即无从事工作(如退休、待业或家管等情形),就不符合照顾者防疫补偿申请资格。

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离或检疫者,包括失能等级第二级至第八级者、失智者、身心障碍者中接受社区照顾服务、个人助理服务、或就读国高中或五专前3年级者、国小学童或未满12岁者,或者受隔离检疫者所聘雇的外籍看护工,因确诊新冠肺炎或其他因素无法工作,须由家属请假照顾受隔离检疫者等情形。此外,照顾者必须是二亲等内的血亲、姻亲或者民法规定的家长、家属。

卫福部社会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长苏昭如提醒,受隔离或检疫者及照顾者,在隔离或检疫期间均未违反隔离或检疫规定,才符合请领资格。倘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所实施防疫之措施者(例如民众于指挥中心发布国际旅游疫情建议等级第三级国家或地区后,仍执意前往该等国家或地区进行非必要旅游、或者发表不实陈述,引起各界误解,导致民众不愿配合隔离检疫措施,对我国防疫工作执行有不利的影响等情形),不符合申请资格。照顾者同时为受隔离或检疫者,仅得择一请领防疫补偿。受隔离或检疫者由多位家属照顾,每日仅得由其中一位家属提出申请。

卫福部呼吁,无论是受隔离或检疫者、照顾者防疫补偿,民众均可采线上申办以节省排队等候时间,申请资讯详如以下网址:https://topics.mohw.gov.tw/COVID19/cp-4715-52167-205.html。如有防疫补偿相关疑问,可于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10时拨打免付费的1957福利咨询专线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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