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阵营质疑罢韩连署偷跑 内政部官员:法律上未规定不能提前

据中央社报导,高雄市长韩国瑜阵营质疑民团连署罢韩有提前「偷跑」嫌疑,今天向北高行递状声请停止罢免投票。法律主管机关内政部官员表示,法律上未规定罢免案提议人连署不能在就职满周年前进行。中选会则说,没有评论。

罢免韩国瑜二阶段连署昨天审查通过,韩国瑜今天委由前高雄市新闻局长王浅秋、律师叶庆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递状声请停止执行,要求停止罢免投票。声请状指出,民团于韩国瑜去年12月25日就职周年当天,已完成所有罢免提案书的分类、装箱工作,显见所有的罢免提议书都违法在一年内签署完成,全部均应属无效提案。

有关罢免案提议人名册连署期间,根据选罢法主管机关内政部函复中选会的公文指出,依选罢法规定,罢免案提议人之领衔人应于公职人员就职满一年后,始得检附罢免提议书等资料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罢免案。至于提议人名册连署期间,法既无明定,也未列为应予删除的事由,当无另行限制的必要。

内政部官员受访表示,选罢法规定,公职人员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也就是可对就职满一年者提出罢免案,但提出罢免案前,必须要先有提议人,而法律上并未规定罢免案的提议人必须在公职人员就职满一年后,才能进行提议。法理上没有这样的解释,不管是哪个政党,内政部身为行政机关及法律主管机关的立场都是一样,除非法律有明定。

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受访指出,选罢法明白规定,提出罢免案应于公职人员就职满一年后,内政部的函释意旨也是如此,过往以来的见解也是如此。中选会及高雄市选委会作为选务机关,依法办理选务,对于本案无其他评论。

陈朝建指出,中选会在收到高雄市选委会函送的查对结果后,依法须召开委员会议审议,目前暂定17日召开委员会,会依法审议。若本案经审议而确定成案并依法公告,依法应于审定公告成立后20天起至60天内请高雄市选委会办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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