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 6岁以下儿童可进入投票所

据中央社报导,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公职人员选罢法部分条文,明定选举人可以带其照顾的6岁以下儿童进入投票所;身心障碍者不能自行圈选选票时,可由家属或陪同的人代为圈投。

2020总统、立委选举,民众投票是否可以带幼儿进入投票所,引发各界关注。因现行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没有规定选举人可以带幼儿进入投票所,所以今年初大选,有家长投票时不能带孩子进入投票所,引发民怨。

为营造友善投票环境,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公职人员选罢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参考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不得使6岁以下儿童独处的规定,三读条文中,增列选举人及其照顾的6岁以下儿童,可进入投票所。

另外,虽现行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公职人员选罢法中规定,如果身心障碍者不能自行圈选选票,可以依其请求,由家属一人在场,依据本人意思,协助或代为圈投。

为使身心障碍的选举人,可以依其意愿,选择家属以外的人,如照护人员协助投票,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如果身心障碍者不能自行圈选选票,可依其请求,由家属或陪同的人,依据本人意思,眼同协助或代为圈投。

考量投开票阶段,可能发生影响选务进行情事,三读通过条文中也增订,投票进行期间,穿戴或标示政党、政治团体、候选人旗帜、徽章、物品或服饰,不服制止者,及干扰开票或妨碍他人参观开票者,主任管理员应会同主任监察员令其退出投开票所。

除行动电话之外,智能手表及平板电脑等各式器材也具有摄影功能,为保障秘密投票原则,三读通过条文中明定,除执行公务外,任何人不得携带行动电话或具摄影功能的器材进入投票所,但已关闭电源的行动装置,不在此限。

民进党立委赵天麟在法案三读后发言时表示,在总统公告之后,家长及其照顾的6岁以下儿童,就可以一起进入投票所;如果中选会正式宣告,6月将在高雄进行罢免案投票,就可以适用这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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