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贩售受征用口罩属违法行为 请勿以身试法

经济部表示,有关媒体报导,网路有人贩售高价口罩,警方追查后,发现其中货源来自国家征用的国家队。经济部表示,经过查证,媒体报导的厂商为云林一家口罩厂。

经济部说明,初步向该厂商查证,该公司董事长虽称,该批货为过去库存,政府征用后就没有对外贩售,但详细情况仍待检警调查,经济部将全力协助调查。

经济部表示,工业局每日会皆确认各个工厂的每日产能及产量,并从源头的原料控管生产情况,报导中的公司近日出现异常生产情况,将对该公司采减供30%熔喷不织布的方式,加严控管,并持续查核口罩厂之产量及熔喷不织布用量,如有不合理,将再调整熔喷不织布之分配及国军支援人力等事项。

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对主管机关已开始征用之防疫物资,如果有囤积居奇或哄抬物价之行为且情节重大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再次呼吁受征用厂商,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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