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邊投票邊開票 綠委提案修選罷法

據中央社報導,2019年九合一選舉綁公投,衍生「邊開邊投」狀況,民進黨立委張宏陸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明定同一縣市的所有投票所及投票人投票完畢後,才能進行開票,保障選舉公正性。

張宏陸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22日立法院會報告事項中一讀,並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張宏陸在提案說明中指出,根據2018年直轄市長選舉統計,台北市最早開票時間為下午4時,但投票完畢最晚時間是晚間8時20分,等於在開票後的4小時20分鐘期間,還有選舉人正在投票;而最早開票完畢的時間是下午6時,在某投票所開票完畢後,還有選舉人還沒投票。

張宏陸表示,部分投票所邊投票、邊開票的爭議,「淪為國際笑柄」,許多民眾一邊排隊一邊看電視或網路開票現場直播,有改變排票者的投票意向之虞,嚴重影響選舉公平及公正性,民眾普遍認為這已違法、有選舉無效之虞,因此修法統一時間開票,有其必要。

張宏陸提出的選罷法修正草案中明定,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的所有投票所及投票人投票完畢後,才能進行開票,開票時應當眾唱名。

張宏陸指出,選舉賭盤以賠率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嚴重妨害選舉的公平性,如果是非民意所向的候選人當選,更影響未來施政方向、阻礙民主社會正向發展;依現行法規定,經營選舉賭盤只觸犯刑法第268條賭博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金,刑度及罰金甚低。

草案中增訂,意圖營利,以公職人員選舉結果為標的,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500萬元以上罰金,盼能遏止選舉賭博歪風。

另外,張宏陸指出,每逢選舉時,選票上的候選人相片與候選人實際樣貌「相差甚遠」,民眾投票時恐產生混淆;因此草案中增訂,候選人登記時應備具最近6個月內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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