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締造幾項選罷法歷史

【記者黃山高高雄報導】高雄締造幾項選罷法歷史,1979年高縣內門鄉舉行地方自治史上第一次罷免公職當選人,成功罷免鄉民代表游陳秋香;1991年10月高縣杉林鄉長鍾文清涉選舉弊案遭停職抗拒不從,國民黨獲知縣長余陳月瑛預定於任期屆滿2年後將其免職派代不補選,因而使鍾去職造成補選由黃清亮選上;加上此次韓國瑜被罷免成功,都是台灣政治史上前所未有!

我國1975年完成罷免制度法規,明定公民直選政府首長與民代可經由罷免、彈劾、不信任案等機制令其強制退場。臺灣曾數次發起公民罷免,卻僅於1979年內門鄉舉行地方自治史上第一次罷免公職當選人投票,並在7月28日成功罷免鄉代游陳秋香。

1991年10月前杉林鄉長鍾文清涉及選舉弊案遭縣長余陳月瑛停職查辦,鍾文清抗拒不從,前鄉長黃清亮招集智囊團會商,黃請其謀士代書解職令,寫完交其收藏,在場智囊團十多人中某鄉代希望念給大家參考,該謀士告誡黃「法不傳六耳」,該鄉代不悅指稱在場都是黃至親好友,知道利害關係,督促該謀士念給大家聽:「鍾文清涉及選舉弊案予以停職查辦,卻違抗本府命令拒交關防印信,兩次皆有現場錄影存證,以公職人員抗命罪記大過予以解職」。

該謀士告誡,所謂「法不傳六耳」,因必須於任期屆滿2年後發布,才能派代至本屆期滿,未滿2年則須補選,叮囑大家必須保密!結果該鄉代在聽到鍾文清人馬揚言「涉及選舉弊案又未經法官裁定,竟遭縣長停職查辦,抗爭有理」時,忍不住嗆聲「停職查辦並非解職卻抗命,縣長是以抗命罪論處解職,因還未滿2年,所以暫時讓你們胡鬧,再過1個月就知道厲害!」

國民黨評估此法源有據,因而使鍾自動去職造成補選,黃清亮雖補選上任,但因非贏不可的理念,選舉經費創新杉林鄉史高達3千餘萬元,僅只相差1個月,同樣是當不到2年鄉長,卻因不知保密而害黃清亮耗費3千餘萬元。但杉林鄉彼時起改寫白派獨大歷史,由黑派當權近廿年直到縣市合併改為官派區長。

此次罷韓成功,再次締造全國政壇歷史,各界議論韓是否會上訴拖延時間?執政黨高層更希望他拖延滿2年一直派代市長不需補選,而由上述杉林鄉選舉史可知國民黨也非省油的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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