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公司轮班同仁投票日出勤说明

中钢公司为24小时连续性轮班生产之一贯作业钢铁厂,除了订定常日班上班同仁出勤外,亦有轮班同仁之相关出勤规定。有关本公司于今(109)年6月6日高雄市投票日前于内部公告之轮班同仁出勤说明,悉依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告、劳基法及劳动部107年解释函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依据劳基法第37条第一项规定及劳动部107年解释函,投票日为应放假日,故自今年6月6日午前零时至午后十二时之间出勤者,需依法计给加班费,且不应妨碍公司同仁行使投票权。中钢公司轮班同仁一般出勤时段分别为早班人员系上午7:00至下午15:00,中班人员系下午15:00至晚上23:00,晚班人员系晚上23:00至翌日上午7:00。因应本公司部分同仁户籍所在地系属偏远地区,考量同仁的交通时间,自民国87年起遇选举投票日时,均公告具投票权之早班人员得提前3小时下班、中班人员则配合提前3小时出勤接班,晚班人员仍维持正常时段出勤。其余具投票权而该日属轮休之同仁以及常日班人员,6月6日当天无需出勤亦不得申报加班费,如确有业务需求且经单位主管指派,则依据实际出勤时数核实申报加班费。

本公司依循往例,例如今年1月11日总统、副总统与立法委员投票日、107年11月24日直辖市长及县市长投票日等,均在投票日前公告调整具投票权之轮班同仁出勤时段,即投票日当天早班人员上班时段调整为7:00~12:00,提前接班之中班同仁需于12:00出勤,晚上23:00再接班给晚班人员(上班共计11小时),并依劳基法规定投票日当天为应放假日,故中班同仁可报支11小时加班费。
针对媒体提及本公司祭出高达十一小时加班津贴以及近期网路社群传播错误讯息刻意作不当连结,本公司深表遗憾,并特此澄清,盼社会大众勿再以讹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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