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審查 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表示,近年來迭有非本國籍抽砂船於我國澎湖臺灣淺灘、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海域非法盜採土石,造成砂石大量流失與海岸線地形變動,嚴重破壞海洋環境及自然生態,實有加以嚇阻之必要,故擬具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

本案修正重點為增訂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在我國內水(不含內陸水域)、領海及特定限制、禁止水域採取土石者課以刑責之規定,並明定供前開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經判決沒收確定,得視個案情節需要為拍賣或變賣、無償留供公用、廢棄或其他適當之處置,期透過本次修法遏阻不法行為。

經濟部進一步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商,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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