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報導/王凱民>跨黨推動 數位發展部會組織法

基於數位技術的進步與普及,數位產業成為我國重大發展目標,蔡英文總統多次公開提及要「成立一個專責的數位發展部會」,盼能強化並持續發展數位相關產業。然而《數位發展部會組織法》草案等相關法制作業,行政院尚未跟上腳步,為此多位立委舉辦「數位發展部之功能與展望」公聽會,希望能從民意機關角度提出相關版本草案,促使政院加速組改,使我國數位政策治理有所依歸。

 

立委劉世芳表示,蔡英文總統在520就職演說所指明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幾乎都與數位技術相關,未來必須要有數位專責部會,肩負起推動台灣數位發展的重責大任。行政院長蘇貞昌曾表示年底前可提出相關規劃,卻「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樓」;而除數位發展部的設立,配套法制的完善也不可或缺,希望透過公聽會廣納民意,從民意機關角度提出相關版本草案。劉世芳更強調,成立專責數位發展部會、立法完善配套法制,對於推動我國數位國力以及產業發展,缺一不可。

 

立委張廖萬堅認為,台灣是資源有限的島國,針對新興的產業技術發展,如量子電腦與資安維護,應更有策略性的布局,並持續投入資源鼓勵人才深造與交流,以維持台灣產業的競爭優勢。新的數位發展部將整合主管資安、資訊、網路、通訊和傳播等五大數位產業發展與管理,以落實數位轉型,希望可以藉此打破過去科技預算過於分散的困境,回應業界的期望。

 

立委高虹安指出,政府和民間產業的數位化是國家進步的重要指標,我們樂見政府注重數位發展政策並投入資源,但希望不只是剪裁既有政府單位,為成立而成立,反而成為疊床架屋或四不像的部會,要具體賦予敦促政府改造的權責及協助產業進步的資源,才能期待這個部門真正對數位發展做出貢獻。

 

公聽會做成兩項結論:第一、因應全球數位轉型浪潮,以及配合蔡英文總統於就職演說提出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政府應盡速進行組織調整,含括資訊、資安、電信、網路、傳播五大領域,成立數位發展專責部會,讓政府治理能力,切合國家未來發展需要。

 

第二、除成立數位業務專責部會之外,政府應完善數位環境之配套法制,以促進數位經濟發展、規範資料蒐集與交換、確保資訊安全,包括:做為數位發展基本法性質之「數位發展法」;涉及資料蒐集管理與應用之「身分證件法」、「數位簽章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共資訊法」、「資料交換層法」;有關數位經濟服務之「數位服務及資訊管理法」及「數位通訊傳播法」;確保資安之「資訊系統安全措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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