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報導/王凱民>加重開罰 籲別再汙染國家公園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提供資料,自106年起至109年10月止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6款「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條文規定,開立處分書之案件統計僅12件、且罰款金額無關痛癢。然而近10年,許多NGO在台灣各個國家公園發起淨山淨灘活動,計已清除逾22.5噸垃圾;海岸線今年到10月就清出了則高達7萬噸垃圾。在在凸顯出稽查人力不足、遊客無所忌憚。

 

立委何志偉、羅美玲偕同台北市湖山裡里長李秋霞、中華民國山嶽協會理事長黃楩楠以及秘書長羅弘安共同訴求「別讓您的不拘小節、而造成大自然浩劫」,並邀請到環保署科長葉信君、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科長鄔迪嘉出席,共同召開國家公園法修正記者會。

 

立委羅美玲指出,隨著國旅大爆發,隨意亂丟的垃圾也造成生態浩劫;除了提高罰鍰外,源頭管理也十分重要,並且加強民眾山林教育,期待相關部會能夠在露營熱點做更周延的管制,讓民眾山林活動與大自然能夠平衡。

 

立委何志偉強調,依照現行《國家公園法》,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將處以一千元以下罰鍰;相較《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一款「任意拋棄、焚燒垃圾或廢棄物」處以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罰鍰金額差距達5到100倍之差距。

 

何志偉與羅美玲表示將研擬提案修法,除提高罰鍰金額之外,針對觸犯《國家公園法》第13條與第14條之行為主管機關得以適當方式,將汙物或污物照片郵寄至當事人之工作地或居住地或戶籍地,並於適當去識別化後於網路上公告之。邀請出席記者會之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環保署官員代表均表示認同並支持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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