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报导/王凯民>厌恶检举 参与平台连署过门槛

今年9月28日郭先生在国发会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点子)提案「废除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规定」,于11月3日通过5,000人附议门槛。提议内容描述,「人民有免于恐惧的自由,不是每天开车、骑车要担心受怕,不知道何时会遭到检举达人检举,况且人民并不是执法者,不能以当事人违规为由就无限上纲、让人民来充当执法者检举开单」。并认为将会因此「造成警察业务量暴增,影响见警率。」

 

提案于参与平台成案,也凸显除了支持检举正义的声音之外,还有另一股厌恶检举乱象的不满意见。也由于长期以来,执政在野与蓝绿多位立委,包括民进党资深立委陈欧珀、新科立委赖品妤等人,均因试图减缓检举乱象而提案修法,却屡遭PTT开版嘘爆或网路带风向围剿羞辱。也因此为了避免造成这种困扰,多数立委均选择避而远之、让相关主题的修正提案很容易石沉大海。但事实上,立委办公室收到希望改变检举乱象的陈情数量非常多,若仅单方面过度偏重PTT或少数直播主与网军等网路风向,恐将与现实状况产生落差。

 

而该案后续进度仍持续进行中,唐凤办公室同仁更前往立法院拜会多位立委并搜整意见,其中一位是国民党立委郑正钤,曾于日前针对民众检举交通违规乱象与衍生纠纷。而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郑正钤指出,许多乌龙检举都仅凭行车记录器中的截图迳行举报,有民众只是倒车准备路边停车,遭人故意以「并排停车」检举;另有民众在自家门口欲倒车入库,也被检举红线违停。郑正钤提出数据表示,民众检举交通违规逐年攀升,光是今年上半年,检举案件共计273万多件;警方统计,实际举发就有180万件,超过半数属于轻微违规停车。

 

郑正钤表示,道交条例赋予一般民众可行执法单位采证之事,却毋须受有执法单位所受限制,形成法秩序矛盾,也让保障人民公共场域基本权利、隐私权的意旨荡然无存。加上被检举民众若要申诉为乌龙检举,举证并不容易。现行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已有规定关于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节轻微,以不举发为适当者,可施以劝导免予举发得规定。提案废除该法条非全然正确,而是应将裁量权交回执法警察,以减少检举乱象与民怨。

 

本次修法建议连署过关成案后、回应单位交通部于12月11日回复指出,订于12月30日由政务委员唐凤(负责督导数位经济与开放政府发展)召开「开放政府第85次协作会议」,综整与会者意见及相关参考资料。后续也明订将于明(110)年3月3日前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正式回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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