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報導/王凱民>厭惡檢舉 參與平台連署過門檻

今年9月28日郭先生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提案「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於11月3日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提議內容描述,「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不是每天開車、騎車要擔心受怕,不知道何時會遭到檢舉達人檢舉,況且人民並不是執法者,不能以當事人違規為由就無限上綱、讓人民來充當執法者檢舉開單」。並認為將會因此「造成警察業務量暴增,影響見警率。」

 

提案於參與平台成案,也凸顯除了支持檢舉正義的聲音之外,還有另一股厭惡檢舉亂象的不滿意見。也由於長期以來,執政在野與藍綠多位立委,包括民進黨資深立委陳歐珀、新科立委賴品妤等人,均因試圖減緩檢舉亂象而提案修法,卻屢遭PTT開版噓爆或網路帶風向圍剿羞辱。也因此為了避免造成這種困擾,多數立委均選擇避而遠之、讓相關主題的修正提案很容易石沉大海。但事實上,立委辦公室收到希望改變檢舉亂象的陳情數量非常多,若僅單方面過度偏重PTT或少數直播主與網軍等網路風向,恐將與現實狀況產生落差。

 

而該案後續進度仍持續進行中,唐鳳辦公室同仁更前往立法院拜會多位立委並搜整意見,其中一位是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曾於日前針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亂象與衍生糾紛。而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鄭正鈐指出,許多烏龍檢舉都僅憑行車記錄器中的截圖逕行舉報,有民眾只是倒車準備路邊停車,遭人故意以「並排停車」檢舉;另有民眾在自家門口欲倒車入庫,也被檢舉紅線違停。鄭正鈐提出數據表示,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逐年攀升,光是今年上半年,檢舉案件共計273萬多件;警方統計,實際舉發就有180萬件,超過半數屬於輕微違規停車。

 

鄭正鈐表示,道交條例賦予一般民眾可行執法單位採證之事,卻毋須受有執法單位所受限制,形成法秩序矛盾,也讓保障人民公共場域基本權利、隱私權的意旨蕩然無存。加上被檢舉民眾若要申訴為烏龍檢舉,舉證並不容易。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有規定關於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得規定。提案廢除該法條非全然正確,而是應將裁量權交回執法警察,以減少檢舉亂象與民怨。

 

本次修法建議連署過關成案後、回應單位交通部於12月11日回覆指出,訂於12月30日由政務委員唐鳳(負責督導數位經濟與開放政府發展)召開「開放政府第85次協作會議」,綜整與會者意見及相關參考資料。後續也明訂將於明(110)年3月3日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正式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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