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通过「农民退休储金条例」草案

行政院会今(26)日通过农委会拟具的「农民退休储金条例」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为健全农民社会安全制度,提高农民老年经济生活保障,政府在现行老农津贴每月7,55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建构农民退休金制度,让有意愿储蓄退休储金的农民,能与其他行业同样享有适当生活水准保障,照顾农民退休安养生活。
苏院长指出,本案有助于鼓励农民储蓄养老,让农民与政府共同提缴退休储金,如从30岁起月缴约1千4百元,65岁退休预估可月领2万6千元,攸关广大农民福祉,请农委会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农委会表示,农民退休储金参仿「劳工退休金」制度,设立农民退休储金个人专户,由农民与政府共同按月提缴至该个人专户,农民退休生活保障水准由「老农津贴」提升为「老年农民福利津贴」加上「农民退休储金」。政府建构双层式老年农民经济安全保障制度,将可使农民年老后享有适当的生活水准保障,并对鼓励年轻人投入农业生产、调整农业劳动力结构、间接促使老农安心退休离农及活络农地利用等具重大助益。
该草案内容要点如下:

一、未满65岁且未领取其他社会保险老年给付之农民健康保险被保险人,可自愿提缴退休储金。

二、退休储金由农民及中央主管机关按月共同提缴,并储存于劳动部劳工保险局设立之个人专户。

三、提缴金额依劳工基本工资(109年1月1日起月薪为23,800元)乘上提缴比率计算;提缴比率由农民于1%至6%内依意愿决定。

四、农民依规定提缴退休储金后,政府依农民提缴之退休储金,按月提缴相同金额至个人专户。

五、农民年满65岁时得请领个人专户之本金及累积收益,依据年金生命表,以平均余命及利率等基础计算所得之金额,按月定期发给。

六、农民已领退休储金后死亡,个人专户賸余金额由遗属或指定请领人领回。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