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病人自主權宣導列車到旗山

【記者黃上容高雄報導】社區病人自主權宣導列車開到旗山!本月16日上午10點到下午4點在旗山地皇宮由許禮安醫師主講,當天還有經絡紓壓及義剪活動,歡迎鄉親大家一起來了解什麼叫做病人自主權利法?

每個人都要死亡,只是不知道何時死亡,將以何種方式死亡。死亡降臨的那一刻不可預測,但通常是發生不可治的大病或意外,使得醫療只能成為延緩死亡的過程,醫療因此成為沒意義。為更加尊重病人自主決定權,須讓人在最壞的時刻發生前就預立意願書,決定自己在生命盡頭的處理方式,把生命的尊嚴交給自己決定,不要再由他人幫我們做決定!

東海大學法學研究期刊張麗卿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善終的抉擇中說明,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堪稱亞洲第一個善終權的立法,病人善終自主權是病人在特定情況下能依自己真實意願,在醫師協助下自然而無痛苦或較小痛苦地走向生命終點的權利。依照本法,可預立善終權的人須二十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人,心智正常,沒受到監護宣告。預立的意願須得到公證,且還要經醫療照護上的評估,並正式記載在健保卡上。預立意願書後,如發生特定情況時,醫療機構即能依照病人意願放棄醫療,但仍需提供必要的照護措施,以減緩病人的痛苦。

傳統觀念,醫護人員職責是盡力救人,而不是協助死亡。本法尊重善終權,等於要求醫護人員依照病人自願而協助死亡。所以,醫護人員的工作倫理將有一番調整,醫療機構也須有相關配套措施以資因應。本法制訂前,台灣已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也有病人自主權利或善終權的相關規定。歡迎大家一起來了解什麼叫做病人自主權利法?

圖說 社區病人自主權宣導列車開到旗山!本月16日在旗山地皇宮由許禮安醫師主講,歡迎大家來了解什麼叫做病人自主權利法? (黃上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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