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高速爆胎把握黄金操作方法

【记者刘昱文高雄报导】轮胎因胎纹不足或超过原厂使用期限,因而造成爆胎翻车伤亡案件屡见不鲜,尤其是车辆在高速行驶时,一旦轮胎出了状况,将造成无法估计的伤亡。根据统计,近3年国道交通事故因车轮脱落或爆胎事故件数共995件,并造成340人伤亡,且为国道交通事故十大肇事原因。

旗山监理站站长杨财惠建议,行车前应落实检查胎纹及胎压,更建议每行驶5,000公里回专业轮胎厂商实施互调轮胎及检查状况。如遇高速公路爆胎,千万「不可急踩煞车」,应「放开油门」减缓速度,「抓紧方向盘」、「启动危险警告灯」,让车辆「逐渐滑至路肩」,后方50-100公尺处「摆放故障标志」,通报交控中心「请求救援」服务(高公局免付费电话1968),人员全部「退出至护栏外」,以确保行车安全。

监理站提醒,在选购轮胎除应注意本体是否有烙印或贴附「商品检验标志」外,尽量挑选制造年份较新的轮胎,制造日期勿超过6年。此外位于胎边与胎面交接处共有6个三角形标志,可辨识胎纹磨耗情形,当胎面磨耗至指示点﹝△﹞之突起标记时,须立即更换新轮胎。另使用中轮胎一旦超过制造日期10年,无论有无磨损至指示点,则皆须更换。

图说 轮胎边与胎面交接处有6个三角形标志可辨识胎纹磨耗情形,当胎面磨耗至指示点△突起标记时须立即更换轮胎。 (刘昱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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