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高速爆胎把握黃金操作方法

【記者劉昱文高雄報導】輪胎因胎紋不足或超過原廠使用期限,因而造成爆胎翻車傷亡案件屢見不鮮,尤其是車輛在高速行駛時,一旦輪胎出了狀況,將造成無法估計的傷亡。根據統計,近3年國道交通事故因車輪脫落或爆胎事故件數共995件,並造成340人傷亡,且為國道交通事故十大肇事原因。

旗山監理站站長楊財惠建議,行車前應落實檢查胎紋及胎壓,更建議每行駛5,000公里回專業輪胎廠商實施互調輪胎及檢查狀況。如遇高速公路爆胎,千萬「不可急踩煞車」,應「放開油門」減緩速度,「抓緊方向盤」、「啟動危險警告燈」,讓車輛「逐漸滑至路肩」,後方50-100公尺處「擺放故障標誌」,通報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高公局免付費電話1968),人員全部「退出至護欄外」,以確保行車安全。

監理站提醒,在選購輪胎除應注意本體是否有烙印或貼附「商品檢驗標誌」外,盡量挑選製造年份較新的輪胎,製造日期勿超過6年。此外位於胎邊與胎面交接處共有6個三角形標誌,可辨識胎紋磨耗情形,當胎面磨耗至指示點﹝△﹞之突起標記時,須立即更換新輪胎。另使用中輪胎一旦超過製造日期10年,無論有無磨損至指示點,則皆須更換。

圖說 輪胎邊與胎面交接處有6個三角形標誌可辨識胎紋磨耗情形,當胎面磨耗至指示點△突起標記時須立即更換輪胎。 (劉昱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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